重庆师范大学幼儿园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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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幼儿园章程
2016-06-07 04:10  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
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,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,提高保教质量,促进幼儿园持续、稳定健康地发展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幼儿 园管理条例》和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:
幼儿园名称为重庆师范大学附属幼儿园。
第三条:
幼儿园适龄幼儿为三至六周岁,为公办全日制幼儿园,一般为三年制,分小班、中班、大班。
第四条:
幼儿园宗旨:坚持保教结合,面向全体幼儿,开发幼儿智能、因材施教,培养 思想品德,身体素质,个性品质全面发展的儿童。
办园理念:“博爱  创新  励志  示范”
  教育理念:“教孩子三年,为孩子想三十年,为民族想三百年”
第五条:
幼儿园的任务是: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,对幼儿实施体、智、德、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。幼儿园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、学习提供便利 条件。
 园    风:团结、敬业、奋进、创新
育人目标:健康  自信  独立  开朗
第二章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
第六条:
本园在重庆师范大学、重庆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分管领导下,实行园长负责制,建立以此为核心的园所行政决策机制。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,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 督工作,同时发挥园务委员会、家长委员会的作用。
第七条:
幼儿园设园长一名,副园长一名,行政助理一名,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,教 职工考聘制,岗位责任制、园内结构工资制和奖惩制。
第八条:园长履行下列职责:
(一)、重大事务决策:园长对幼儿园的重大行政事务作最后决定。
(二)、人事任免决定:提议任免助理,按规定决定任免园中层干部,在考核后决定对教职 工的聘用、辞退。
(三)、财务审批:幼儿园财务经行政班子讨论决定后由园长负责审批,
决定日常开支项目。
(四)、招生收费:按教育局的有关招生规定招生,严格按区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。
(五)、保育、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指挥,积极实施“三个面向”的办园方针。
第九条:园长履行下列义务:
   (一)、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,依法治园,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。
   (二)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、指导和监督,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。
   (三)、严格执行保育教育和教学法规文件,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。
   (四)、坚持民主集中制,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智慧力量,自觉接受教职工大会的监督。
   (五)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,为教师培训进修提供方便。
   (六)、规范幼儿园管理。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,搞好园舍、教学设施、设备,校 园环境等建设。
(七)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幼儿园的教育现代化建设步伐,搞好园舍、教学设施、
设备,校 园环境等建设。
   (八)、强化法制安全教育,落实防范措施、防止发生意外事故。
   (九)、廉洁从政,以身作则,带头实干。
第十条:
幼儿园的共青团、工会等组织、要自觉当好幼儿园与教职工的桥梁和纽带。除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外,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贯彻执行教育方针。加强幼儿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加强园内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在幼儿园改革发展的重大活动中发 挥积极作用。
第十一条:
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督导、检查。
第三章 教职工管理
第十二条:
幼儿园教职工实行双向选择、公开考聘的办法,择优录取,对被录用的教职 工实行聘任制。
第十三条:
幼儿园按照上级有关规章、政策,结合幼儿园实际情况,定岗、定编、定责、定工作量,向教职工公布方案。员工应递交书面申请,申报工作岗位,根据个人申请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测试考核,公布结果,由园长聘任助理及工作人员。聘任争议由行政会负责调解。
第十四条;
由园长统一签订聘任合同和岗位合同,聘期一般为一年。
第十五条:
幼儿教师享有《教师法》及有关法规规定的相关权利,履行《教师法》及有
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。
第十六条:
爱生敬业,教书育人,为人师表,创新进取,崇尚科学。
第十七条:
严格履行岗位职责,讲究工作规范,自觉做到“六不”,不讲教师忌语,不体罚变相体罚幼儿,不搞有偿家教,不受收幼儿家长礼品。不参与黄、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, 不擅自向幼儿收费
第十八条:
力争达优秀幼儿教师职业素质基本要求。
第十九条:教师职责:
(一)、遵守幼儿园园规,具有良好的师德,有“在幼儿园一日就要认真工作一天”的集体 主义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、工作责任感。
   (二)、根据《幼儿园工作规程》,幼儿园培养目标和园务计划,遵循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,结合本班幼儿特点,制定保教工作计划(学期计划,月计划、周计划,逐日计划)并认真做好 总结。
   (三)、认真实施计划,观察、记录、评估每个幼儿健康;社会性、认识艺术等领域的发展情况,并做好相应记录
(教养效果记录,游戏计划记录,个案记录等),以促使每个幼儿在原 有水平上有所发展。
   (四)、完成园务计划要求,创设与保教要求相适应,并使幼儿能主动参与的生活与教育环境。组织安排好一日活动,认真组织教学活动,寓教育于游戏活动之中。进班前必须做好一切准备工作(教具、教材重点、难点等)带班时做到人到心到,不擅自离开岗位。严格执行幼 儿一日作息制度,包括下午活动)区角游戏,户外活动。
(五)、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,保健制度,管理好幼儿生活(进餐:一静三清。午睡:按时,衣服折叠、盖被入睡率等。仪表:指甲、头发、衣服、鞋子。个人清洁卫生习惯:洗手,擦脸、饮水、漱口、使用手帕等等。)根据季节做防暑降温、防冻保暖工作。幼儿出勤 率不得低于85%。
(六)、热情接待家长,了解全班幼儿家长的基本情况及家庭教育情况,有计划地进行家访并做记录。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做好家园一致教育工作,做好“家园联系园地”工作,定时向家长汇报幼儿在园情况,定期召开家长会,指导家庭教育,教师与家长要建立正常关系。 不向家长或幼儿索取物品、代办私事。
   (七)、按时积极参加教研活动,主动参与并积极发表意见。按时认真参加看课、评课活动,在完成园务计划布置的工作之外,做好业务资料积累工作。根据本人特点或业务上的难点进行科学研究,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。有明确的阶段工作目标,既要扎实工作,又提倡创 新研究精神,鼓励创造性地完成各项任务。
   (八)、做好教室环境清洁卫生工作,做好班级内教具、玩具及个人学习、备课用品等财产 保管工作,节约使用纸张等各种易耗晶。
   (九)、外出参加进修、开会、听课等活动者,必须凭通知先征得园长及分管领导同意。
(十)、搭班教师要互相合作,做好每日交接班工作,建立每周一次商讨班级工作制度,沟通思 想交流情况。统一教育方法,实行教育上的一致性。
   (十一)、教师必须服从园方代班安排,幼儿园教养需要,如有对外接待任务,要主动协助 做好接待工作。
(十二)、自觉维护幼儿园声誉,向家长、社会宣传幼儿园,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招生工作。
第四章 幼儿管理
第二十条:
幼儿享有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。
第二十一条:
幼儿园每年分秋、春两季招生,平时如有缺额,可随时补招,对军烈属子女,家长无人看护的残疾人子女,单亲子女,多胞胎以及家中实有经济困难的幼儿入园予以 适当照顾。
第二十二条:
幼儿在入园前,必须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。合 格者方可入园。
第二十三条:
幼儿享有下列权利:
   (一)、接受平等教育,对教师不公平的评价或行为有权提出意见。
   (二)、参与幼儿园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。
   (三)、在园情况素质汇报单的评语等第获得公正评价。
   (四)、享有法律法规和幼儿园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。
第二十四条: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
   (一)、遵守幼儿园的规章制度。
   (二)、规范行为、尊敬师长、友爱同学,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。
   (三)、关心班级和他人,自信、自律、自理、自强。
   (四)、维护幼儿园声誉。
第二十五条:
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,成立家长委员会,对幼儿园的重大事件和活动有建
议权,家长有权评议幼儿园工作和教职工工作。
第二十六条:
建立家园联系制度,利用家园联系册,橱窗、园刊等多种手段进行家园联 系,每学期向家长开放幼儿园半日活动,定期召开家长会。
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
第二十七条:
依据国家教委颁发的〈〈幼儿园工作规程〉〉及〈〈幼儿园管理条例〉〉等从事幼儿园的保育教育教学科研工作,幼儿园的任务是:实施保育与教育相结合原则,对 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发展的教育,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。
第二十八条:
依据新课程、园务计划,制定相应的教学计划,实施教学活动,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,维护作息时间表、课程表、周工作安排表操作的严肃性,任何人不得 随意擅自调课或停课,调课须经领导批准。
第二十九条:
认真做好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,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,强化“科研兴园”的意识,坚持开展“人人有专题”和“随堂听课活动”坚持每周保教人员 的专业培训制度,积极组织教科研活动。
第三十条:
认真抓好教育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,认真抓好拟定教学计划,即备课上课、游戏、幼儿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养成各个环节的管理。规范幼儿一日活动十六个环节, 做到环环紧扣,有张有弛,动静交替。
第三十一条:
幼儿园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。
第三十二条:
加强学籍管理,健全学籍档案和幼儿个案,严肃招生等纪律制度。
第三十三条:
加强对保育、教育、教学工作的检查考核,注重平时检查,完善过程资料。
第三十四条:
提供现代化的教学设备,新颖独创的儿童玩具,安全卫生的生活设施, 促进幼儿全面发展。
第六章 卫生保健管理
第三十五条:
全体师生努力创建美观、童趣、健康、向上、文明高雅的育人环境。
第三十六条:
创造健康向上,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氛围,幼儿园年级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,努力营造宽松和谐、团结协调、相互尊重的人际关系和紧张有序的工作 环境。
第三十七条:
搞好园内整体规划,从幼儿园实际出发,分步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净化、 美化、绿化、童化的绿色校园,把幼儿园建成孩子的乐园。
第三十八条:
严格园内环境卫生管理,建立健全卫生包干的监督评比制度,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环境,确保园内无果壳,纸屑、烟头,痰迹,墙壁无污迹,公物 无损坏。
第三十九条:
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,做好防火、防盗、防电防毒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,确保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。严格执行接送制度,食品、药物的管理制度,防止发生失火、触电、砸伤、摔伤、汤伤、食物中毒、煤气中毒、吞食异物和防止幼儿将近异物放入 眼、耳、鼻、口腔内以及交通安全等事故,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。
第四十条:
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,严格执行〈〈重庆市托、幼 机构卫生保健制度〉〉以及其他有关的卫生保健制度。
第四十一条:
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。
第四十二条:
幼儿园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的档案,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;每半年测身高、体重、视力、牙齿一次,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、评价, 注意幼儿口腔卫生、保护视力。
第四十三条:
幼儿园建立卫生消毒,病儿隔离制度,积极做好计划免疫和疾病防治工作,
园内严禁吸烟。
第四十四条:
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,每周要编制营养平衡的幼儿食谱,定期计算幼儿的 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。
第四十五条:
保证幼儿随时饮水的条件,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,不得限制幼儿大 小便的次数,时间等。
第四十六条:
幼儿园要逐步改善条件,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,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。
第七章 财务后勤管理
第四十七条:
幼儿园的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主,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,加强财务管理,坚持节俭、规范的原则,正确编报预、决算,统筹计划,保证重点,严格把关,提高经费使用效率。幼儿园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或申请经费支持。
第四十八条:
幼儿园严格按照教育、物价、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收
费。不擅自提高或减免费用。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。
第四十九条:
总务后勤工作必须树立为教育教学服务,为教育科研服务,为师生服务的
观念,强化服务意识,主动、热情、优质、高效、超前做好服务工作。
第五十条:
    坚守岗位,履行职责,按照安全、保卫、采购、保管、维修等后勤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工作规范,严肃工作纪律,公开服务内容,接受师生评议,廉洁自律,克己奉公,讲求效率。
第五十一条:
加强园舍、资产管理,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五十二条:
   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职工大会通过,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生效。
第五十三条: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。
第五十四条:
   本章程如有与法律、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,一律以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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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师范大学幼儿园  地址: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12号